汪方怀: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尽快取得突破的十项建议
编者按:
今年以来,我会汪方怀会长多次在有关会议及活动上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言,呼吁大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都为“三农”事业发声,多为乡村振兴出力。基于此,汪会长撰写了《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尽快取得实破的十项建议》一文,从乡村规划、项目策划、经营主体、资金投入、人才建设、市场导向、科技创新、服务体系、政策落实、权益保护等十个维度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。近期,著名的《决策》杂志以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四大抓手”为题摘要刊发了汪会长的署名文章。现转发此文,并刊发汪会长《关于在乡村振兴上尽快取得突破的十项建议》全文,供大家交流、切磋、参阅。





《决策》杂志(总第414期)刊登汪方怀会长署名文章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四大抓手》(点击图片放大查看)
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已八年。八年以来,按照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方针,围绕“产业振兴、生态振兴、文化振兴、人才振兴、组织振兴”抓手,国家及各地制定了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推进举措,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,农村深化改革的难题依然突出,乡村全面振兴的任务依然艰巨。乡村相对于城市,是国家的主要组成部分,兼具生产、生活、生态、文化等多重功能,乡村兴则国家兴,乡村衰则国家衰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仍在乡村,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最艰巨任务也在乡村。乡村振兴是立国立省立县之本,强国强省强县之基,是国家战略之举、富民之路,是政府关键之为、使命所在。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“三农”工作的总抓手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。
乡村振兴非常需要也完全可能取得突破,建议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组织发力:



01
乡村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抓手。应当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,设定专项工作,组建专业队伍,划拨专项经费,确保乡村规划顺利进行。
一
贯彻科学与民主

乡村规划应严格按程序及标准进行,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规划,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,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。规划方案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,并进行公示,确保规划方案的民主性和透明度。
二
涵盖多维与统一

乡村规划应梳理乡村现有脉络,从土地利用、村民点布局、住房设计和建设、基础设施、产业规划以及环境整治、生态保护、历史文化传承等多维度着手。同时注重规划的统一性,推动各项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,形成有机整体。
三
结合要求与实际

乡村规划既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上位规划,以及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新发展理念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贯彻中央精神及上级要求,又要紧密结合乡村实际,调研、吃透实情,从各村实际出发,突出个性特色,注意留下乡愁和原风景,防止脱离实际,避免千村一面。要注意借鉴国内外乡村建设的成熟、成型、成功经验,如日本“一村一品”及“一户建”、韩国新村运动、德国“城乡等值战略”等。
四
兼顾当前与长远

乡村规划既要立足当前现实,接地气,能管用,又要考量长期发展,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,避免不停的调整及不断的拆建翻建。
五
注意刚性与监督

乡村规划一旦确定和批准,应具有刚性和权威性,在实施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性、稳定性,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。对已定规划轻易不得修改,修改必须有强制性的修订程序。对于建房、拆房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,要确保符合规划,并有明确的刚性程序。建立规划实施的多层次监督机制,包括政府的行政监督、专业机构的第三方监督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全过程监督,避免朝令夕改。
02
项目策划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。要积极开展项目储备,建立项目资源库,挖掘项目创意,打造项目IP,提升项目吸引力,推进项目落地。
一
科学筛选项目

要以围绕市场供需、投入产出等开展可行性分析,科学编制项目策划报告。项目要具备可持续性的商业及盈利模式,能够投入产出平衡,形成长期良性循环。要清查项目条件,依据乡村的地理区位、资源禀赋、产业基础、历史底蕴、文化元素、风光景致等进行相关分析,评估开发价值,挑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,并加强项目监管,对项目立项、投资、进度、质量等进行全方位、全过程监督。
二
精准明确定位

应明确项目发展目标,定位项目的主要功能、产品特点、目标市场等,塑造项目独特的形象和品牌。例如,针对年轻及少年儿童游客群体,可结合潮玩、露营、研学、咖啡等文化,推出时尚、潮流、有趣的旅游产品;而针对中老年群体,可结合康养、民俗、非遗、书院等文化,打造静谧、安逸、舒适的休闲度假环境。
三
深度挖掘创意

通过创新思维和创意设计,打造项目独特亮点。可结合本地独有的传统民俗、历史故事、民间传说、山歌舞蹈等IP,努力让乡愁记忆“活”起来,增强项目的文化性和辨识度,比如,开发特色农产品,打造创意田园花海、建设村民文化广场、创意修复改造老旧建筑、利用自然条件打造山水林景观及观光步道水道。
四
充分用好科技

运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能源等创新创新,特别是网络化、数学化、智能化等科技工具与手段,加持、赋能、服务项目策划,培育和发展乡村新质生产力。
03
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。必须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,激发市场活力,形成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。
一
农民

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,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实践者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调动农民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。要明确责任、开拓渠道、搭建平台、建立机制,加强农民的引导、培训和教育,提高其素质和技能。
二
能人

乡村能人各有所长,大体有创业能人、技术能人、营销能人、管理能人等几种类型。应当通过各种扶持措施,激发乡村能人及能工巧匠创办企业、发展产业的潜能。
三
农业经营主体

要积极培育和服务高素质家庭农场、职业经理人和主理人,持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,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发展,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,提高规模化、集约化水平。
四
企业

企业可以通过产业合作、技术支持、发展订单农业、投资建厂、开发特色旅游项目等途径,参与乡村振兴,履行社会责任,推动乡村建设与产业培育紧密结合,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为乡村经济注入活力。国有企业应在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。
五
新型运营主体

在加强乡村组织建设、优化干部队伍、完善乡村治理、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,谋划、引进有方案、有实力、有团队、有保障的乡村新型运营主体,按照依法合规、互利共赢的原则,试点商业整村运营模式,探索连片运营、规模运营之路,努力实现乡村的加快发展、共同发展、持续发展、高质量发展。
04
资金投入是乡村振兴的“血液血脉”。应通过多元化渠道、模式和方式,鼓励各路资金合围,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资金投入。
一
鼓励农民投资

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,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投资意识、素质、能力和水平。鼓励农民以土地、资金、技术等方式入股乡村振兴项目,让农民“人人当股东、户户做老板”,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权。
二
吸引社会资本投资

通过针对性优惠政策、全过程服务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举措,降低投资成本,提高投资回报,热忱欢迎社会资本下乡,打消投资者的前忧后虑。
三
用好政府扶持资金

做好财政规划,服务乡村振兴,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,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,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。为乡村振兴项目及惠农工程筹集、安排、发放专项补贴,并减少中间环节,能补助到家庭和个人的尽量直达到位。全面对接、对照、对标乡村振兴及“三农”扶持资金,包括但不限于:现代农业产业园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、数字农业试点、科技成果转化、区域生态循环、田园综合体、特色小镇、美丽乡村、乡村旅游、乡村交通、水利工程、改水改厕、旧房改造、粪污利用、农机补贴、社会保障等所有涉及乡村振兴的项目,争取更多的“三农”资金用于乡村振兴。对资金使用务必严格审核审计,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乡村振兴及“三农”,严防“跑冒滴漏”。可探索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和引导基金,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进行重点支持。基金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四
承接政府债

在明确政府债务融资工具的金额上限、投资范围、乡村振兴项目所占比例、使用监管的基础上,为乡村振兴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的债券资金支持。
五
扩大信贷资金

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农村市场主体的信贷产品,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县域、乡村延伸,鼓励金融机构下沉设立乡村振兴特色网点,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农村小微企业、农户的低成本融资需求,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,发展普惠金融,增强涉农信贷的可得性,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。重点扩大粮食安全、种业振兴、高标准农田、农业科技装备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信贷投放。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,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,提高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和效率。发挥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作用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开展信用户、信用村创建。加强金融知识普及,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。
05
人才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智慧源泉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强化人才队伍建设,培育一支精通农业、熟悉农村、热爱农民的“三农”人才队伍。
一
并重本土人才培养与外来人才引进

本土人才对乡土环境具有深刻理解,外来人才可带来新的理念与视角。重视、用好具备项目管理能力、市场营销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。制定措施,搭建平台,留住、激活本土人才,吸引、用好外来人才。
二
鼓励大学生投身乡村就业与创业

加强学校与乡村的合作,为大学生提供对接渠道与实习实训机会。优化乡村创业环境,为选择乡村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注册、场地、资金、贷款、担保、奖补、税收等激励政策,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。持续扩大与优化大学生“村官”的选拔任用。
三
推动干部、教师、职工、乡贤下乡返乡

稳定政策预期,打通下乡堵点,确保人才下乡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继续推动干部挂职、任职锻炼,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。激励教师下乡支教,缩小城乡教育差距。鼓励职工返乡创业,鼓励优秀乡贤代表“反哺”家乡,凝聚乡村振兴中坚力量。
四
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

支持建立技术转移机制,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,从高校及科研机构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,科技成果转化为乡村新质生产力。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,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,推动农产学研深度融合。
06
市场导向是乡村振兴的“航标灯塔”。建立市场信息收集、反馈、预测、预警机制,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服务。
一
建设市场信息渠道

需建立完备的市场信息收集系统,对市场需求、价格波动、消费趋势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收集,运用先进方法和技术手段,挖掘市场变化的规律和趋势,为产业发展及“三农”提供决策支持。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,及时将市场分析结果传递给乡村企业和农户。
二
发挥线上线下渠道作用

充分利用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、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,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,提高产品知名度、美誉度及市场占有率。通过建设农产品展示平台、农业旅游景点等,让消费者线下体验农产品。推动线上线下的互动融合和优势互补。
三
发挥政府市场调节功能

明确市场规则和竞争行为准则,保护和支持创新,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及投资者权益。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制度,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。
07
科技创新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驱动。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,关键在于强化科技创新,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重心,处理好产量与质量及价值、培育和引进及嫁接等关系。
一
强化种养业科技赋能

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。建设标准化、集约化种子生产基地,培育并推广高产、优质、安全、抗逆性强的农作物新品种。提升饲料原料品质,开发绿色、高效的饲料添加剂。增强防疫和病虫害防治能力,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及绿色环保。提高灌溉技术与效率。推广先进新型农业机械设备。
二
促进农产品加工及物流创新发展

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优化,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,打造特色绿色品牌。运用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促进农产品仓储、物流及冷链配送等服务体系建设。
三
运用数智化技术

通过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、物联网、遥感信息、智能生产等新型数字化、智能化技术,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改造和设计。利用网络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新技术,开发乡村新产业新业态,为乡村文化旅游等项目加持赋能。
四
对接科技成果转化

建立和完善乡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基地、平台、机制、体系,全力发展新质生产力,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切实有效、扎实长期的科技服务。
08
服务体系是乡村振兴的“助推利器”。应当积极完善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的全链条、多元化服务产品、机制和体系建设。
一
生产销售服务体系

进一步推动良种供应、植保、防治病虫害、防疫、农机、灌溉等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;支持农产品仓储及冷链物流的发展,开辟农产品绿色物流通道;强化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;畅通电商平台、直播带货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平台等渠道;促进农产品的就地转化加工升值;加强与大型超市、餐饮企业等终端市场的合作,实现农产品的直供直销。
二
产业链服务体系

聚焦重点特色产业,构建乡村企业集群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,加强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合作,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农产品加工、物流、产业园区,形成规模效应和上下游协同。
09
政策落实是乡村振兴的主要保障。政府要定准位、不缺位、不错位、不越位,要在公共产品、公共服务上积极作为、精准施策,在改善营商环境上日积月累,久久为功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。
一
确保教育事业发展

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,优化乡村教育资源配置,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,改善学校设施和师资力量。推动乡村教育的数字化、智能化转型。注重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。加强乡村文化建设。
二
完善医疗卫生体系

优化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布局,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,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、应急处理和疫情防控能力。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,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医德水平。加强线上线下健康教育宣传,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,降低疾病发生率。
三
加强养老事业发展

逐步提高农民的养老金标准,加强乡村养老机构建设,提高服务水平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养老服务。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,确保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乐。
四
优化生育政策环境

应对人口外流和生育率下降的挑战,提高生育补贴标准,推动托幼服务体系建设,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。
五
改善乡村营商环境

致力通过乡村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,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。全力加强乡村水、电、路、气、网等基础设施建设。着力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优惠政策。努力加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在注册、立项、用地、建设等审批事项上简化流程、提高效率。
10
权益保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。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及产权制度改革,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明确产权归属和权益保障,激活农村资源要素,释放类似于“大包干”生机与活力,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一
明晰产权,保障收益

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和继承权,确保农民终身、代代拥有稳定且清晰的土地权益。建立和完善产权登记制度,对各类产权进行全面梳理和确权登记,确保每一块土地(包括农田、山林、菜地、荒地、宅基地等)、每一处房产、每一项资产的产权归属清晰可查。应积极探索建立产权、产权收益及附属衍生权益保护制度与机制,明确、保障农民各项产权收益及流转收益,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犯。
二
支持产权转移交易

针对农民土地承包权难以有偿交易、农民宅基地建房屋不能买卖、农民集体股权难以对外交易、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完全进入市场的现状,支持农民产权在村集体内部转让交易,探索村集体之外的乡村合法主体(如主理人、乡村振兴人才等)受让交易;鼓励已进城落户、长期就业居住、纳入城镇社保体系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村集体组织,合理转让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;探索有退出村集体组织意愿的农民自愿退出村集体组织,合理转让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,但其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,具备基本的生活能力,否则,必须将部分退出收益直接用于办理一定标准的失地人员保险,无缝衔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,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,避免既失地又失保。通过建立健全产权交易规则、完善交易平台和服务能力,为农民提供便捷、高效的产权交易服务。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,确保产权交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三
加强与城镇化衔接

适度适当优化小城镇建设,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、农村服务中心、乡村经济中心。通过优化城乡国土空间布局、适度适当开展区域综合整治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向乡村延伸,促进城乡融合发展,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,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,让更多的为城镇化、城市化做出贡献的进城农民,享受城镇化、城市化的“红利”。
通过以上十个方面的突破与发力,有望让乡村振兴的和煦春风吹拂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征程,让“三农”工作的温暖炉火照亮农民生活的光明前景,让千千万万乡村激发出持续的生机与活力,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出乡村振兴的巨大力量。
(2025年2月16日)
